在集團化企業的管理制度、辦法或細則中,不可避免都將涉及到權責問題,可以說,權責界定是集團企業進行流程化、順暢化、規范化管理的重要前提條件。
如何合理的進行管理權限劃分呢?簡要來說,可以從四個方面來考慮:
一是企業的管理模式。企業的管理模式決定了企業集分權的程度,也就決定了權責劃分時的大致尺度。對于集團企業來說,管理模式分為財務管理型、戰略管理型、操作管理型三種類型,從分權過渡到集權,管理權責依次從緊,即權責逐漸向上端轉移。集團企業實行操作型管理模式時,多數權責應集中于母公司,實行財務型管理模式時,多數權責應下放給子公司。
二是權責的種類。確定好權責種類是合理劃分權責的基礎。企業的權責種類很多,如何進行劃分,哪些需要,哪些不需要,需要統籌規劃。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二種方法可以借鑒:一是價值鏈方法。分析本企業的價值鏈,確定價值主鏈和輔鏈,既而確定權責類型;二是組織職能法。母公司的組織機構設計是承接公司戰略、管理模式和功能定位的,因此母公司機構職能涵蓋了所應具備的所有權責,提煉每個職能部門的職責,亦可確定權責種類,如戰略、計劃、業績、考核、投資、資金、人事任免等權限。同時,為了進一步概念化、結構化權責類型,也可歸納為工作權限、財務權限和人事權限。
三是權責大小的規范用語。對于財務權限,可以簡單的通過金額大小來界定,但對于人事權限和工作權限,則需要通過嚴謹、清晰、明了的規范用語來界定,比如提名、任免、制訂、制定、審核、審批、審議等,最好是在集分權手冊里進行清晰的解釋,統一認識。
四是企業的管理層級。不管哪種權責類型,最后都要反映到具體的管理層級上,由其來承擔履行此類權限的合理范圍。從組織架構來說,集團型企業至少有二級,但大多數為三級,即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也有的超過三級,達到七八級,然而從集團管理的效果來說,一般不應超過三級,否則層級越多,管控效果會逐步降低。從管理層次來說,每一級至少包括三層,即總經理、副總經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于股權多元化的企業,還有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等治理機構,因此,需要綜合考慮權衡母子公司之間、各管理層次之間的權責劃分。一般來說,應首先考慮各權限類型在母子公司間的大小劃分,再考慮單一公司內治理層的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經理層之間的權限劃分,最后再考慮經營層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職能部門之間的權限劃分。當然,在權限劃分時,需要全盤考慮、反復權衡,最終實現權限的合理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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