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股權激勵的種類及區別
1、期權與限制性股權
期權是在條件滿足時,員工在將來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權的權利;限制性股權是指有權利限制的股權。
相同:從最終結果看,它們都和股權掛鉤,都是對員工的中長期激勵;從過程看,都可以設定權利限制,比如分期成熟,離職回購等。
不同:激勵對象真正取得股權(即行使股東權利)的時間節點不一樣。
對于限制性股權,激勵對象取得的時間前置,一開始即取得股權,一取得股權即以股東身份開始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與分紅,激勵對象的參與感和心理安全感都會比較高,主要適用于合伙人團隊。
對于期權,激勵對象取得股權的時間后置。只有在達到約定條件,比如達到服務期限或業績指標,且激勵對象長期看好公司前景掏錢行權后,才開始取得股權,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與分紅。在期權變為股權之前,激勵對象的參與感和心理安全感較低。
股權激勵,也可以成為一種儀式,可以成為把公司組織細胞激活的過程,給創始人松綁、把責任義務下沉的過程。
2、利益分享
主要有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或直接的工資獎金。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結,短期激勵。
二、員工股權激勵設計及實施的注意事項
1、股權激勵的目的
員工股權激勵的初衷就是要激勵員工,因此創業公司在進行員工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時首先要圍繞著激勵員工的這個初衷來展開。
股權激勵文件,會涉及對激勵對象各方面的權利限制,包括股權分期成熟,離職時股權回購等安排。這些制度安排,都有其商業合理性,也是對公司與長期參與創業團隊的利益保護。
公司管理團隊和創始人在進行員工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時最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整個執行過程中容易一直站在公司的立場來保護公司和創業團隊的利益,舍本逐末,忽視了對員工激勵的初衷。
2、實施過程中的溝通
公司進行股權激勵時,公司員工一直處于弱勢地位:從參與主體來看,這款產品用戶的一方為公司,一方為員工;從身份地位來看,員工與公司有身份依附關系,處于弱談判地位;從激勵過程來看,員工基本不參與游戲規則的制定,參與感弱。法律文件本身專業性強,晦澀難懂,境外架構下的交易文件,還全是英文文件。
員工在簽署的期權協議中,會對在公司服務時間有嚴格的限制,員工不明白、不理解這些冷冰冰制度安排背后的合情、合理性與商業邏輯,員工很可能會把股權激勵看成賣身契。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百分比分配股權,對于拿到百分之零點幾個點期權的員工來說,會覺得公司太摳門,我的股票為什么會這么少?為什么要簽這么繁瑣的文件,不信任我們嗎?
如果溝通不到位,員工的激勵體驗會極差,因此要給員工講清期權的邏輯:員工通過一個很低的價格買入公司的股權,并以長期為公司服務來讓手里的期權升值。首先是員工買入期權的價格低:公司在給員工發放期權時,是以公司當時估值的一個極低的價格把股權賣給員工,員工在買入股權的時候就已經賺錢了;另外員工手里期權是未來收益,需要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來實現股權的升值。因此期權協議不是賣身契,而是給員工一個分享公司成長收益的機會。
關于期權員工會由很多問題、內心會反復去找答案、但又不會公開問公司的問題:比如如何拿到這些股權,股權什么時候能夠變現以及如何變現,這些問題都需要和員工有一個充分的溝通。
三、員工股權激勵的實施步驟
員工期權激勵,會經歷四個步驟,即授予、成熟、行權、變現。
授予,即公司與員工簽署期權協議,約定員工取得期權的基本條件。
成熟,是員工達到約定條件,主要是達到服務期限或工作業績指標后,可以選擇掏錢行權,把期權變成股票。
行權,即員工掏錢買下期權,完成從期權變成股票的跨躍。
變現,即員工取得股票后,通過在公開交易市場出售,或通過參與分配公司被并購的價款,或通過分配公司紅利的方式,參與分享公司成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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